黄冈市纪委监委 黄冈市公安局在全市党员和公职人员中开展饮酒驾车专项整治行动
一、专项整治重点对象:全市党员和公职人员。
二、专项整治时间:2021年3月12日至5月底。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一)强化教育提醒。各级纪委监委要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专题学习、主题党日、会议传达等多种方式加强酒驾、醉驾危害性的宣传教育,组织党员和公职人员全覆盖签订“拒绝酒驾”承诺书,引导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带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二)加大打击和查处力度。全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开展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保持严管严查高压态势,采取集中整治、突击检查、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时段路段查处等措施,多警联动、多措并举,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交的酒驾醉驾的党员和公职人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其党纪政务责任,并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共享信息资源,建立常态化酒驾醉驾人员大数据排查比对制度;公安机关建立对依法查处的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第一时间通报纪检监察机关的制度。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本次专项行动期间,凡是发生酒驾、醉驾案件的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按照“一案三查”的要求,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监督责任。
酒驾、醉驾的认定标准及法纪后果
一、认定标准。酒驾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驾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二、法律后果。初次酒驾被查获的,一次记12分,处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被查获的,予以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2000元。醉驾被查获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酒驾或者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纪律后果。因酒驾受到行政处罚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因酒驾、醉驾被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一律开除党籍和公职。
全市公安机关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八条措施”
一是高频次开展路检路查。通过“队所联勤、接力整治、错时勤务、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机动巡查”等方式,每日设立至少一处执勤站点,组织开展不少于2小时的整治行动,做到每天有检查、每周有行动、每月有成效。加强0至5时、12时至14时、18时至22时重点时段酒驾醉驾查处。
二是组织开展集中行动。要提前谋划、精准施策,在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酒驾醉驾易发时段,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确保整治行动有力度、有声势、有效果。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跨乡镇、村组的酒驾醉驾整治统一行动。市局将根据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组织开展全市性的交叉执法,集中组织力量开展异地用警,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三是突出薄弱延伸治理。要针对农村地区盲区、盲点,组织执法小分队、机动队,开展流动执法、延伸管控触角,在农村公路、乡村集镇、饭馆酒店集中路段、背街小巷附近设置流动执勤点,对过往面包车、7-9座小客车、摩托车、农用车等实施重点查处。确保农村所有地区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实现薄弱地区巡查全覆盖。
四是组建专班专业打击。要提升醉驾打击专业能力,各地要抽调治安、法制、宣传、刑侦、事故等部门业务骨干,成立查处醉驾刑事案件工作专班,形成统一立案、统一侦查、统一采取强制措施的工作机制,提高查处效率和办案质量。要与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等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醉驾快诉快审机制,加强醉驾案件办理信息反馈。
五是严格执法从严管理。对查获的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坚决落实“五个一律要求”,即:一律依法刑事拘留;一律依法移送起诉;一律如实录入系统;党员或国家公职人员一律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领导或民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落实以上要求的一律严格追究责任。
六是开展“零酒驾”创建行动。要开展创建“零酒驾”单位行动,以县(市、区)为单位,至少选2个辖区机关、2个事业单位、2个运输企业、2个乡镇(街道)、2个乡村(社区)创建“零酒驾”示范单位。要协调本地文明办,将创建活动与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同步推进、同步考核。
七是广泛宣传曝光震慑。要以“生命无价、酒后禁驾”为主题,协调餐饮娱乐等涉酒场所主管部门及行业企业,在餐桌、电梯、大堂等显眼位置,粘贴“酒后禁驾”“杜绝酒驾醉驾”等提示警示标语,广泛宣传引导公众坚决拒绝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通过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组织现场执法直播等方式,营造酒驾醉驾严管高压整治氛围,共同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每月集中曝光一批典型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和交通事故案例,曝光一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提高执法震慑和惩戒力度。各地要对查处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公开公示。
八是发动社会共建共治。要组织餐饮娱乐行业协会和辖区饭店、宾馆、酒吧、娱乐等涉酒场所,开展酒驾醉驾共治劝阻活动。要发动停车场管理员、收费员和小区保安,及时劝阻酒驾醉驾行为。建立举报平台,公开举报电话,落实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举报制度。
黄冈市区举报电话为:110、0713—8880707。
近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黄冈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院长沈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1月7日晚,沈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黄州大道与涵晖路交汇处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沈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黄冈市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科长陈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0月30日晚,陈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黄州区原南湖收费站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陈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黄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处安全科科长邱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1月7日晚,邱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黄州区新港二路翠堤路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邱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黄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童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2月20日晚,童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黄州区沿江路与西湖一路交汇处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童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团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城市规划执法大队原党支部书记聂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9月17日下午,聂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黄州大道禹王派出所门前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9年11月20日,黄州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聂某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聂某某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管理九级科员降为工勤普工。
6.英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1月22日晚,陈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从黄州区新港大道行驶至黄州区新港二路翠堤路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陈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麻城市南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唐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5月31日晚,唐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麻城市融辉路与工业路交汇处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唐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红安县太平桥镇武装部副部长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李某曾于2018年11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19年6月21日晚,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红安县城关镇红花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行政拘留三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武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董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5月6日晚,董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武穴市沿江大道实验小学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董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