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书记应勇:防控为先、统筹为要、科学精准、稳妥善后 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省委书记、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指挥长应勇强调,要坚持“防控为先、统筹为要、科学精准、稳妥善后”的原则,推动疫情防控从“全面阻击”向“精准防控”转变,经济社会发展从“按住暂停”向“重启恢复”转变,坚决打赢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加快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确保政治社会大局稳定,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应勇要求,要加快推动人员安全有序流动,落实“五个优先”要求;要实现人员省内凭“健康码”“一码通行”,无需其他任何证明;推动我省“健康码”与更多省区市互认互通;做好“点对点、一站式”输送外出务工人员返岗、我省滞留在外人员返乡等工作。低风险地区要全面加快复工复产复市,帮助企业解决用工返岗、物流运输、资金周转、产业链联动、要素保障等实际困难,打通“堵点”,补上“断点”。
市委书记刘雪荣: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刘雪荣要求,慎终如始、一鼓作气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要精准优化防控举措,切实防范输入性疫情,对境外来黄返黄人员,通过大数据排查、个人申报、社区(村)摸排等途径,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五个到位”要求,做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要抓好社会面防控措施,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引导市民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要求;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救治、筛查、隔离的场所、队伍准备,确保一旦新增疫情及时高效处置;要坚持实事求是,任何时间都决不能漏报、瞒报疫情。
刘雪荣强调,全面加快复工复产,全面恢复经济社会运行秩序。要在确保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政府这只手的作用,实行一企一策,及时有效解决员工返岗、原材料供应等问题,促进企业早开工、早达产,全面提升企业复工率、员工复岗率、产能恢复率。要创新思路、多措并举,加大力度帮助农民工返岗就业,做好全市规上企业、重点项目复工复产的用工服务,千方百计帮助贫困人口就业。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组织银企开展精准对接、专项对接,建立金融服务复工复产责任清单和融资对接清单,加强金融政策指引,更好发挥金融支持疫后经济社会发展作用。
市纪委要求:全力以赴为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强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形势和任务,因时因势调整工作重点和应对举措,在加强疫情防控监督的同时,统筹开展对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监督服务,全力以赴为复工复产保驾护航。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监督职责,调整督战方案,集结强大力量,组建强大专班,形成强大声势,优化复工复产环境。要聚焦企业复工复产、产能恢复、重大项目复工开工、商贸流通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要严明工作纪律,对在复工复产监管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作表率,带头抓好"四进"攻坚行动,带头营造复工复产良好环境。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摘要
一、从3月25日零时起,武汉市以外地区解除离鄂通道管控,有序恢复对外交通,离鄂人员凭湖北健康码“绿码”安全有序流动。
二、武汉市继续实施严格的离汉离鄂通道管控措施。从3月25日零时起,在做好健康管理、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对持有湖北健康码“绿码”的外出务工人员,经核酸检测合格后,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的办法集中精准输送,确保安全有序返岗。从4月8日零时起,武汉市解除离汉离鄂通道管控措施,有序恢复对外交通,离汉人员凭湖北健康码“绿码”安全有序流动。
三、外省来鄂来汉人员凭外省健康码或湖北健康码“绿码”,在全省范围内安全有序流动,不需另行提供健康证明(确实无法申领健康码的除外)、流动证明、流入地申请审批表或接收证明、车辆通行证等。出省人员应提前了解并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四、武汉市根据疫情风险等级评估情况,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推动企业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条件复工复产。
五、省内大专院校、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幼儿园等继续延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
黄冈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摘要
一、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咖啡厅、茶室、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十六类市场主体,在疫情解除前未经批准不得复工复产。
二、全市上述十六类之外的市场主体,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可自行复工复产,不需审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3月22日)起施行。
市纪委监委:《关于在疫情防控中科学精准问责的实施办法(试行)》摘要
一、不予或免予问责、给予提醒或批评教育的5种情形
1.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轻微过错,主动改正,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在疫情防控中已经尽力履职,但因客观条件所限而出现工作不到位、防控效果不佳的;
3.对在疫情防控中主动作为而出现工作失误,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在疫情防控中经过集体决策而出现失误,没有造成严重损害或不良影响的;
5.其他应当不予或免予问责的情形。
二、从轻或减轻问责、给予通报、诫勉等处理的5种情形
1.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工作失误,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2.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明显错误,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担责任的;
3.对疫情防控中曾经出现的违纪行为,能够将功补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继续发挥应有作用的;
4.对在疫情防控中一贯表现较好,偶尔出现过错,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的;
5.其他应当从轻或减轻问责的情形。
三、从重或加重问责、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8种情形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
2.瞒报、谎报确诊、死亡、疑似病例的;
3.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
4.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
5.擅离职守、敷衍应付、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6.在疫情防控专项资金、防护物资和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分配中有贪污侵占、截留挪用、优亲厚友行为的;
7.制造、散布、传播谣言的;
8.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问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