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下访受理问题典型案例
1.群众反映武穴市大金镇宋天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宋光兴虚报套取挪用工程资金有关问题。5月19日,黄冈市纪委主要负责人在武穴市大金镇张榜社区下访受理了此问题。经查,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宋天佑村虚报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土方工程量套取资金13.6万元,其中用于吃喝及烟酒副食招待费用4.3万元,用于其他村级开支9.3万元。2019年7月30日,武穴市大金镇纪委给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宋光兴,村治保委员宋超群、原村财经委员程贤、原村妇女委员孙江亚四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宋光兴、宋超群辞去现任职务。
2.群众反映黄州区陶店乡茶园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四地违规套取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有关问题。5月23日,黄冈市纪委负责人在茶园村下访受理了此问题。经查,2013年茶园村村委会以虚假列支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土地补偿款和天意窑炉土地补偿款的方式报销村委会不合理开支69万元。2019年7月26日,陶店乡纪委对茶园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四地,原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刘文兵立案审查。
3.群众反映罗田县九资河镇木瓜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文宗武虚报安置点个人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款问题。5月23日,黄冈市纪委负责人在罗田县骆驼坳镇下访受理了此问题。经查,2017年至2018年,文宗武通过虚报安置点个人征地地面附着物骗取2000元补偿款;2018年2月,文宗武私自截留专项资金2000元用于个人支出。文宗武还存在工作失职等问题。2019年6月26日,罗田县纪委对文宗武立案审查。
4.群众反映红安县永佳河镇尚儒村“两委”干部违规套取国家耕地补贴等问题。5月23日,红安县纪委主要负责人在红安县永佳河镇尚儒村下访受理了此问题。经查,尚儒村干部虚报套取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5708.22元,在村级土地确权等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村级财务未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2019年7月23日,经永佳河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尚儒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程双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尚儒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财经委员程拥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群众反映麻城市铁门岗乡原茶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全保侵害群众利益问题。8月13日,麻城市纪委负责人在铁门岗乡下访受理了此问题。经查,2013至2018年期间,原茶棚村、乌龙潭村违规向村民收取建房土地补偿费142100元;2011年至2018年期间,原茶棚村违规收取土葬费共计18300元用于村集体开支。2019年8月21日,麻城市纪委对张全保立案审查。
省纪委关于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摘要
1.罗田县三里畈镇大金垸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金恒山套取侵占村集体土地流转租金等问题。金恒山通过虚增支出套取村集体土地流转租金21395元,骗取扶贫产业奖补资金5000元,挪用集体资金29850元,套取、挪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征地补偿款40260元。金恒山还存在挥霍浪费集体财产等问题。金恒山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挪用资金已归还,违纪所得被追缴。
2.武穴市余川镇王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国平违规套取挪用精准扶贫公益性岗位资金等问题。陈国平以本村10户贫困户名义套取精准扶贫公益性岗位资金50000元,发给7户贫困户1400元后,将剩余48600元用于发放村小组长工资等;截留挪用精准扶贫易地搬迁征地补偿款89700元用于偿还公款吃喝等村级债务支出。陈国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陈国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依法免去该村村委会主任职务。
3.江陵县熊河镇原三闸村党支部书记严圣才虚报套取土地增减项目资金等问题。严圣才与该村“两委”班子成员商定,以虚报房屋拆迁面积套取土地增减挂钩补偿资金160833.5元设立“小金库”,用于村集体开支、发放村干部福利等。严圣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村干部福利资金被追缴。
4.十堰市郧阳区叶大乡门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姜高峰等人违规收取低保户、五保户新农合医疗基金问题。2014至 2017年,姜高峰与村会计周强向已由财政负担的低保户、五保户收取新农合医疗基金37600元。姜高峰、周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医疗基金已全部清退。
湖北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摘要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涉黑涉恶犯罪及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线索举报奖励范围包括:
(一)政法机关尚未发现掌握的涉黑涉恶犯罪及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二)由已立案侦查的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政法机关尚未发现掌握,对侦查破案发挥重要作用的犯罪线索;
(三)在逃的涉黑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线索。
第二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实名或匿名方式向全省各级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以使用六位以上数字或字母组成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案件查处单位根据举报信或者有关代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第三条 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及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一)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的,奖励人民币五万元至十万元,属于特别重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最高可奖励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查证属实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并以相关罪名提起公诉的,奖励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
(三)查证属实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并以相关罪名提起公诉的,奖励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
(四)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罪名提起公诉的,奖励人民币三千元至五千元。
(五)举报涉黑涉恶犯罪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以相关罪名提起公诉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奖励举报人人民币三千元至五万元。
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举报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发放。
第四条 兑现涉黑涉恶犯罪及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线索举报奖励,由案件查处单位提出申请,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审批,审核通过后由案件查处单位兑现落实。举报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从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举报奖励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多人先后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首位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举报人平均分配。
第六条 举报人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缉令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按照公告或通缉令规定的奖金数额申报领取奖金。公告或通缉令未规定具体奖励,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举报奖励范围的,纳入本办法奖励。
第七条 举报人提供的涉黑涉恶犯罪及其背后的腐败和 “保护伞”线索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的,案件查处单位应当在案件提起公诉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申请。审核通过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匿名举报或无法通知的,应在当地媒体上发布公告通知领取。实名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取奖金通知后三十日内,匿名举报人应当在公告发布后九十日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第八条 对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告 乡 亲
老区发展靠老乡,干部作风是保障。
领导定期来接访,民生大事放心上。
心有难事不慌张,留好证据莫宣扬。
下访之日一起讲,保证件件要过堂。
纪委监委有决心,一心为民为己任。
合理诉求马上办,承诺事事有回音。
不必赴省又进京,费时费钱还闹心。
纪检机关表硬态,万事不出黄州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