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件
1.老河口市看守所民警程亮、王世敏、吴国忠及狱医蒋明等人帮助涉黑涉恶犯罪人员逃避处罚问题。程亮、王世敏、吴国忠、蒋明等人帮助羁押在老河口市看守所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嫌疑人许某、熊某,找其他在押人员为他们出具虚假无罪证明,并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程亮等人因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谷城县人民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并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鄂州市鄂城区花湖镇胄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梅光明强迫交易等问题。梅光明任胄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伙同其同族兄弟梅伟明以聚众闹事、阻挠施工等言语相要挟,迫使湖北天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梅伟明签订意向协议书,将天行御景庄园3期项目劳务工程交梅伟明承接。在得知天行公司将该工程交由他人承接后,梅光明授意梅伟明带人强行堵塞御景庄园工地交通,拉闸停电阻碍正常施工,迫使天行公司同意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补偿30万元,并承诺将御景庄园工地后续工程交梅伟明承接。梅光明还存在挪用村集体资金、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等涉嫌犯罪问题。梅伟明因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梅光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提起公诉。
3.武汉市江岸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民警方建刚伙同他人开设赌场问题。方建刚伙同他人以网络百家乐投注形式开设赌博场所营利,后被公安部门查获。方建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方建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武汉市江夏区安山街青春村原党支部副书记罗时方为黑恶势力传话威胁国家工作人员,妨碍执行公务问题。2017年12月,武汉市江夏区安山街巡湖工作人员在对余咀村张郑湖进行巡查时,发现湖泊保护线内存在违法施工情况。罗时方通过电话替承包张郑湖并涉嫌违法犯罪的恶势力曾某传话,威胁巡湖工作人员。罗时方被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青春村党支部副书记职务。
黄冈市纪委监委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件
1.黄冈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原支队长潘天山为涉黑涉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潘天山违反国家法律,伙同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杨某等人非法采矿,涉嫌非法采矿犯罪;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同时,潘天山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黄州区禹王街道太平寺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占强涉黑涉恶问题。占强在担任太平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从事涉黑涉恶活动,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占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黄州区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其黄州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团风县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原党支部书记熊维平、原副局长方修才为非法采砂提供保护问题。熊维平、方修才未依法履行职责,对秦某某在举水河非法开采黄砂行为放任不管,未进行监管和制止,致使国家矿产资源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熊维平还在上级检查时为秦某某通风报信。熊维平、方修才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熊维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方修才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两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麻城铁路公安处麻城车站派出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孙广文为涉赌行为充当“保护伞”问题。孙广文利用担任麻城铁路公安处麻城车站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开设赌博机店的违法行为提供保护,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孙广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英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姜胜军,为贩毒人员出具虚假立功证明材料,导致犯罪人员从轻处罚问题。姜胜军在主办徐某某贩毒案期间,制作虚假询问、讯问笔录,出具虚假立功证明材料,导致英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徐某某涉嫌贩毒案时,从轻处罚。姜胜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6.浠水县公安局丁司垱派出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安新云为涉赌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问题。2015年9月至2018年1月,安新云利用职务便利,为谢某等涉赌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安新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浠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安新云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8年黄冈市纪委监委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简介
2018年,黄冈市纪委监委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求,举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之力,重拳出击、坚决亮剑,严厉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坚持以上带下,注重发挥示范作用,旗帜鲜明的将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摆在压倒性位置,带头抓大案、办要案。如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长潘某某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深挖彻查,迫使潘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强化督促检查,建立涉黑涉恶案件办理“绿色通道”,严格落实“签字背书”制度、案件会商制度,集中优势兵力对重大案件进行攻坚。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各地开展督导,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3批59个问题。强化追责问责,打破市县层级和机关部室界限,以“毁伞”的过硬战果鼓舞斗志、传导压力,深入调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的12个问题线索,共问责2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
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485件,立案95件12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8人,组织处理31人,查处“保护伞”33人,留置21人。中央扫黑除恶第7督导组到黄冈督导时,对市纪委监委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中央纪委常委凌激同志给予高度评价,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立山同志多次批示表扬,在全省深化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视频会上作经验交流。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以下对象: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小 知 识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