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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风反腐公开栏 第二期
2022-05-25 12:28:32 返回列表

  省纪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典型案例的通报摘要
  1.襄阳市樊城区柿铺镇办事处杨湖社区居委会原委员王政重新入党后又因涉嫌犯罪被开除党籍问题。王政2004年12月因非法拘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3年6月再次被发展为党员,2015年12月任杨湖社区居委会委员。王政在担任社区居委会委员、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小组成员期间,先后利用职务便利,骗取拆迁安置补偿款594321元、还建房5套价值1122300元。王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沙洋县五里铺镇白虎村党支部书记李世新和副书记陈玉兵违规发展党员问题。2010年,白虎村党支部原委员张雷申请入党时,认为其199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污点,遂予以隐瞒。李世新、陈玉兵作为入党介绍人,明知张雷入党前有因犯罪服刑经历,但未纠正其隐瞒行为,也未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汇报。李世新、陈玉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雷因未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通城县有关党员干部参与“吴氏宗亲理事会”违法占用农田建设祠堂等问题。通城县五里镇财政所退休干部吴忠基、隽水镇油坊村26组原组长吴祖楼,受通城县“吴氏宗亲理事会”安排,未经审批,在油坊村非法征用基本农田5.58亩、一般农田1.08亩修建吴氏祠堂,造成被征农田种植功能完全丧失。祠堂修建期间,通城县政府原调研员吴政文、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吴春林、县民政局原局长吴建平均参与祠堂建设前期筹备、部署推进及募款集资。通城县农业局时任局长王传雷将农业局会议室借给吴政文用于召开吴氏祠堂建设部署会,并且安排副局长吴勇斌公款接待吴氏宗族30多名参会人员就餐。王传雷、吴勇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吴政文、吴春林、吴建平等3人分别受到批评教育;吴忠基、吴祖楼二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吴氏宗亲理事会”违法所建祠堂被依法拆除、整改。
  4.南漳县板桥镇天鹅池村党支部原委员张传文长期组织封建迷信活动问题。张传文长期组织封建迷信活动,2014年11月当选村干部后仍组织封建迷信活动60人次,敛财2万余元,且在组织审查期间不收敛、不收手,造成不良影响。张传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竹山县宝丰镇垭子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石从平等人利用职务便利违规领取低保资金等问题。石从平瞒报其亲属死亡信息骗取农村低保金2710元,违规收取费用、套取扶贫资金2.18万元私设“小金库”用于村集体开支;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邵义林为其家属重复领取低保救助金5564元。此外,石从平、邵义林还存在违规为村干部家属办理农村低保等问题。石从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其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邵义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两人违纪所得资金被收缴。
  6.麻城市阎家河镇山水垸村妇女主任孙志红违规侵占孤儿救助金问题。孙志红通过镇民政办主任曾某某(已去世)为本村荣某申办了孤儿救助金,所得救助金4.34万元按照曾某某要求发至孙志红丈夫林某某的“一本通”存折里,林某某将其中的1.5万元交与曾某某、2.84万元用于其个人家庭开支。孙志红在明知本人及其丈夫不能享受孤儿救助金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制止措施。孙志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7.谷城县茨河镇石嘴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齐高明等人违规使用集体资金支出招待费等问题。石嘴子村以办理集体事务名义累计产生招待费7.47万元,其中,齐高明签单3.04万元,村“两委”委员齐明牛、姜菊秀分别签单0.46万元、3.97万元。齐高明和齐明牛直接用该村土地流转费、栽树费冲抵以上招待费中的3.2万元。齐高明还存在骗取移民后扶项目资金等问题。齐高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齐明牛、姜菊秀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蕲春县横车镇枫柏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姜洪涛等人违规套取国家补贴问题。姜洪涛授意村委会副主任、治保主任张正明和村支部委员陈仕莲私刻农户私章,套取村集体资金5.48万元,其中3.78万元用于村不合理开支,余款1.7万元由张正明保管。姜洪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仕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正明被责令辞去村委会副主任和治保主任职务,违纪所得已全部收缴。

  扶贫政策小知识
  (一)贫困对象进入和退出标准程序
  1.贫困户进入程序:一是入户调查,确定初选名单。二是民主评议,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对初选名单进行民主评议。三是公示公告,将入选名单在所在村进行第一次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所在地政府审核,确定贫困户名单,并在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7天);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汇总报扶贫部门复审,复审后进行公告(7天),公告后进行比对。四是数据录入。复审公告无异议后,扶贫部门将贫困户更新信息录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
  2.贫困户脱贫标准:脱贫对象实现“一有、两不愁、三保障”。“一有”: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收入水平超过同期国家扶贫标准;“两不愁”:不愁吃、不愁穿,一日三餐有保障,有应季衣被,家庭成员不存在挨饿受冻现象;“三保障”:保障贫困人口义务教育,保障基本医疗,保障住房安全。
  3.贫困村出列标准:贫困村出列以“贫困发生率必须降至2%以下”作为主要衡量指标,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在乡镇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
  4.贫困县退出标准: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确定退出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
  (二)“五个一批”相关政策
  1.产业扶贫政策:按照“政府+市场主体+银行+保险+贫困户”的“五位一体”产业扶贫模式,系统推进茶叶、中药材(蕲艾、福白菊、银杏、茯苓、天麻)、油茶、板栗、绿色养殖(畜牧、水产)、光伏、花卉苗木、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特色地标产品等十大扶贫特色产业,每个村至少有一个特色产业基地,有一家专业合作社,每个乡镇有一个龙头企业。 对符合贷款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5万元以内、三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信用贷款全覆盖。小额信贷贴息方式由县(市、区)政府自主确定,防止因贴息不及时造成贷款逾期。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制定产业发展奖补政策。
  2.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搬迁对象为“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城镇化进程及搬迁对象意愿,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严守人均住房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搬迁对象不得举债、建新必须拆旧三条红线,实行“交钥匙”工程。
  3.教育扶贫政策:学前教育阶段,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学费、课本费全免,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普通高中阶段,学费全免,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高等教育阶段,完善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减免制度,高校内公益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大学生。对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4.健康扶贫政策: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全面推进“9851”健康扶贫模式,即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左右,年度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贫困户报销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
  5.保障兜底政策:采用“消费支出比例法”,统一制定和调整标准,2018年,标准调整为农村低保标准为4030元/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8050元/年。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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